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他人”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论其组织的人数多少、次数多少,也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都应予以立案追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若属此类则不认为是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此外,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量刑。
三、组织卖淫罪从犯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组织卖淫罪从犯的量刑,先依据《刑法》第358条,组织卖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从犯,应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根据《刑法》第27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若从犯在组织卖淫犯罪中仅负责一些辅助性、次要工作,如协助招募人员、望风等,且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若组织卖淫犯罪情节严重,但从犯作用较小,也会在对应主犯量刑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
在了解组织卖淫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组织卖淫行为一旦定罪,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法律,情节严重程度不同,量刑也有较大差异。此外,协助组织卖淫又该如何认定和处罚呢?协助者虽不是组织行为的主导者,但同样触犯法律。组织卖淫不仅严重危害社会风气,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若你对组织卖淫的立案、量刑、协助认定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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