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居民户口有何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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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中,这个和是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是没有多大的关系的,但是这个农村的肯定是要划算点的,因为直接可以到城市中,城市中的一般都是赔偿钱这样的或者是房子。
征地补偿居民户口有何区别?

随着我国的进步和发展,很多土地开始被征用,它们有的被建造成楼房商场等等。那么这时候,很多人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征地补偿的问题。征地补偿主要是为农民所作出的保障。那么,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居民户口有何区别呢?下面就请跟小编来一起看看其中的究竟吧。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地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

户口问题,是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那么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到底和户口有没有关系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与户口的关系主要有:

1、城市房屋征收

当前,城市房屋的征收主要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见,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城市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即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比如:

上海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公有住房:

第四十四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深圳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2、农村征地拆迁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1)承包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2)申请和获得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与户口有关的主要是这两项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的总结

1、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具体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5、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2)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困惑了。所以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补偿和安置。补偿和安置经常放在一起,但是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安置则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综上所述,对于土地征收补偿,会涉及到很多其他问题,比如户口的迁出和迁入、承包地的调整和分配,以及离婚结婚导致户口变动等等,十分复杂。弄清楚这些问题很重要,但是也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如果大家面临征地补偿居民户口有何区别的问题上,最好还是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助大家处理,以防止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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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家庭户口: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口”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口”,因为我国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就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分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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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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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居民户 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民户 口和农业户口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市户口,两者无区别。
1、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2014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扩展资料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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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与居民户口有哪些区别?
农村户口和居民户口的区别在于存在的时期不同。农村户口是指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与非农村户口相对应。居民户口是最新户籍改革制度中确定的称呼,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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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合同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受合同或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调整,所产生的矛盾也仅仅发生在当事人之间,不会影响合同以外他人的权益。合同诈骗是指以欺骗的主观故意,采取订立合同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行为。合同诈骗是受刑事法律调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其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合同对方当事人,还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某些因素致使合同无常履行,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旦非法占有了他人财产,便会销声匿迹或者推脱不履行合同。合同诈骗涉及到犯罪问题,是需要由人民来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市户口,两者无区别。 1、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2、2021年7月3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扩展资料 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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