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3人
专家导读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公司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一些投资举措。在很多时候,公司在进行发展的时候,遭遇到公司资金的相关问题时,会面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而上市公司就会发行股票来吸收社会资本。但是,市场上的变化非常快,许多上市公司的发展举措都会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那么,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一、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申购公司债券,网上资金申购按照现行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业务模式办理,实行T 3日申购资金解冻。 发行债券,也是一种融资手段。 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钱聚网注,即不会增大股本)。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 持股的人跟买不买债券没有任何关系的。没人要求必须去买。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至于影响其实也不是很大——持有该股票也可以不买债券,不会有任何影响。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环境下,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会采取很多的发展措施,来推动公司的发展。发放债券就是很多公司选择的一种融资方式,不过有些上市公司也会选择进行公司债券的发放。不过,发放债券还会对公司的其他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当我们在面对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这样的问题时,发放债券对于股价就没有明显的影响。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5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5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要看债券类型,还要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很多公司因为发行债券失败了,所以不能盲目跟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样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该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于贯彻以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方针,防止或减轻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宏观经济技术政策和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趋势。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专章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而言,区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的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更为广泛。这些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之间,通常是“源头”和“末端”的关系。如果在制定规划时,就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地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保证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显然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从源头上、总体上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具体来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对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执行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是什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可能股价上涨,也有可能是股价下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是受到国家认可的一种债券形式,但是由于债券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股价的影响也是两面性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有价证劵指什么,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区别
[律师回复]
一、有价证券指什么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

2)是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

3)是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
二、有价证券诈骗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区别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不同。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我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大股东犯法影响公司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大股东犯法影响公司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看具体情况。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理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影响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一般对股价是正面影响,可以刺激股价上涨。上市企业有时候需要发行一些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地方政府债券如果纳入国库及商业银行抵押品范围会有怎样的潜在影响
[律师回复]   这个行为本身肯定不是QE,QE是人民银行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大量购买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目前来看,加入质押库只是增强了未来央行投放流动性的工具。它没有直接投放货币,也并不暗示任何货币政策的方向。  在整个置换方案中,没有任何央行直接购买债券的动作,定向/市场化置换行为本质是一个债务重整过程。官方以指令的方式,要求商业银行以低息、长久期的地方政府债置换了高息的融资平台贷款和各类平台债券、信托,这个过程没有回笼货币也没有投放货币,所以置换是货币中性的。由于融资平台贷款本身不是合格抵押品,因此将其置换为可以抵押的地方政府债券之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有所改善,央行相当于增加了1万亿新的货币投放渠道。这是什么数量概念呢一贯被央行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未到期央票4200亿元左右,一次降准释放的流动性也就5000亿左右。债务置换完成之后,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时的空间明显扩大。但是,无论MLF还是PSL,投放流动性的主动权都在央行手上,而人民银行至今没有表达过任何直接以货币化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意愿。  详细的逻辑,就需要回顾一下本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背景。  2015年是地方政府债的到期高峰,43号文之后,旧有的融资通道受到严重限制,再融资能力受阻,偿债压力显现。各种测算版本很多,一般认为今年即将到期的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融资平台贷款、信托、债券,有别于地方政府债)金额在1.5万亿-1.8万亿之间,包括救助责任和担保责任在内所有的到期债务金额在3万亿左右。明年的到期金额与今年相仿。我去年上半年曾经写过,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可控。为什么当时可控,现在就有偿债压力呢因为去年底出台的43号文限制了融资平台的再融资能力。旧有的地方政府融资逻辑被打乱。  政府融资的逻辑与企业非常不同,作为一个掌握了暴力机关和货币发行权的非营利性组织,政府的融资行为天然具有庞氏属性。我们愿意给一个企业融资,是因为测算下来它的盈利能够在项目周期中覆盖还本付息的现金流;但是我们给一个政府融资时,往往考核的关键是该政府未来再融资续贷的能力。当偿还债务不在融资人的目标列表中时,它对融资利率的敏感度也就迅速下降直至荡然无存了。当融资行为得不到全面监管,融资人还兼具了投资义务之后,它的债务规模就会迅速扩张。这就是2014年年底之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状态,各地政府举借了天量的高息债务。如果没有限制性措施出台,这个状态本会维持直到。。。永远,就好像日本那样,政府债务规模是GDP的好几倍。虽然2013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还相对安全,但是这个状态长此以往,肯定会不可收拾。  于是就有了43号文。地方政府不再能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新的债务。借问没有政府信用的融资平台是什么它只是一个三张表都很有水分的问题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再融资能力突然受到严格限制,原有的融资逻辑突然被打破,这就势必需要新的再融资方案来接续杠杆。  于是就有了新预算法,也有了2015年期间楼部长抛出的第一批1万亿地方政府债置换计划。  1万亿真的很多。整个2014年,国债总共发行1.8万亿不到,地方政府债4000亿元。1万亿置换计划相当于为全年增加了将近50%的无风险利率品供给。  这个品种和数量级,只有商业银行能够承接。可是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两大难题:存款持续大量流失,本身不考虑地方政府债,2015年可以用来配债的资金就已经大量减少,何况供给还要增加50%以上;新的地方政府债收益太低,基本接近银行资金成本,从纯商业的角度而言,一定是高息的地方政府贷款更加诱人。如果一定要公开招标,只会有两种不美妙的结果:
1、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逼近融资平台债券;
2、流标。  因此,时就有人喊话,应该由央行出面认购地方政府债。但这种直接投放货币的接盘侠行为,当时被央行直接否定。在过去的
2、3个月中,博弈一直在进行中。财政部的政策目标是到期债务顺利在新的预算法框架下续作,尽量少走老路,因此让央行货币化解决,对财政部一定是最优的。而人民银行的政策目标是复合的: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控制物价水平;维持人民币币值,促进国际化。对于后两个使命而言,货币化解决债务问题都是负面影响,从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来说,直接货币化也是次优的。  于是就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妥协版本。债务并没有直接被货币化处理,而是采取了部分定向,部分市场化的方式。当市场化发行对货币市场带来严重冲击时,央行可以使用新的公开市场工具主动投放货币,熨平波动。  其实这就是个互相喂翔的故事:财神爷看着一杯热翔,敬了秋裤先生;秋裤先生如果“啊呜啊呜”狂吃了,那就叫QE;可是秋裤先生不傻呀,他也不吃;结果两个人把钱庄老板都拉过来,对他们说,“都是你们造的孽,你们吃”;秋裤先生一边又拿出一瓶健胃消食片,安慰大家,如果噎着了,他有药。  至于他到底给不给药,什么时候给药,没有人说得清。在这之前,翔一定是先吃撑了。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6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地方政府债券如果纳入国库及商业银行抵押品范围会有怎样的潜在影响
[律师回复]   这个行为本身肯定不是QE,QE是人民银行直接在银行间市场大量购买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目前来看,加入质押库只是增强了未来央行投放流动性的工具。它没有直接投放货币,也并不暗示任何货币政策的方向。  在整个置换方案中,没有任何央行直接购买债券的动作,定向/市场化置换行为本质是一个债务重整过程。官方以指令的方式,要求商业银行以低息、长久期的地方政府债置换了高息的融资平台贷款和各类平台债券、信托,这个过程没有回笼货币也没有投放货币,所以置换是货币中性的。由于融资平台贷款本身不是合格抵押品,因此将其置换为可以抵押的地方政府债券之后,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有所改善,央行相当于增加了1万亿新的货币投放渠道。这是什么数量概念呢一贯被央行用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未到期央票4200亿元左右,一次降准释放的流动性也就5000亿左右。债务置换完成之后,央行在公开市场操作时的空间明显扩大。但是,无论MLF还是PSL,投放流动性的主动权都在央行手上,而人民银行至今没有表达过任何直接以货币化方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的意愿。  详细的逻辑,就需要回顾一下本次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背景。  2015年是地方政府债的到期高峰,43号文之后,旧有的融资通道受到严重限制,再融资能力受阻,偿债压力显现。各种测算版本很多,一般认为今年即将到期的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是融资平台贷款、信托、债券,有别于地方政府债)金额在1.5万亿-1.8万亿之间,包括救助责任和担保责任在内所有的到期债务金额在3万亿左右。明年的到期金额与今年相仿。我去年上半年曾经写过,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可控。为什么当时可控,现在就有偿债压力呢因为去年底出台的43号文限制了融资平台的再融资能力。旧有的地方政府融资逻辑被打乱。  政府融资的逻辑与企业非常不同,作为一个掌握了暴力机关和货币发行权的非营利性组织,政府的融资行为天然具有庞氏属性。我们愿意给一个企业融资,是因为测算下来它的盈利能够在项目周期中覆盖还本付息的现金流;但是我们给一个政府融资时,往往考核的关键是该政府未来再融资续贷的能力。当偿还债务不在融资人的目标列表中时,它对融资利率的敏感度也就迅速下降直至荡然无存了。当融资行为得不到全面监管,融资人还兼具了投资义务之后,它的债务规模就会迅速扩张。这就是2014年年底之前地方政府债务的状态,各地政府举借了天量的高息债务。如果没有限制性措施出台,这个状态本会维持直到。。。永远,就好像日本那样,政府债务规模是GDP的好几倍。虽然2013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还相对安全,但是这个状态长此以往,肯定会不可收拾。  于是就有了43号文。地方政府不再能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新的债务。借问没有政府信用的融资平台是什么它只是一个三张表都很有水分的问题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的再融资能力突然受到严格限制,原有的融资逻辑突然被打破,这就势必需要新的再融资方案来接续杠杆。  于是就有了新预算法,也有了2015年期间楼部长抛出的第一批1万亿地方政府债置换计划。  1万亿真的很多。整个2014年,国债总共发行1.8万亿不到,地方政府债4000亿元。1万亿置换计划相当于为全年增加了将近50%的无风险利率品供给。  这个品种和数量级,只有商业银行能够承接。可是商业银行也面临着两大难题:存款持续大量流失,本身不考虑地方政府债,2015年可以用来配债的资金就已经大量减少,何况供给还要增加50%以上;新的地方政府债收益太低,基本接近银行资金成本,从纯商业的角度而言,一定是高息的地方政府贷款更加诱人。如果一定要公开招标,只会有两种不美妙的结果:
1、地方政府债的收益率逼近融资平台债券;
2、流标。  因此,时就有人喊话,应该由央行出面认购地方政府债。但这种直接投放货币的接盘侠行为,当时被央行直接否定。在过去的
2、3个月中,博弈一直在进行中。财政部的政策目标是到期债务顺利在新的预算法框架下续作,尽量少走老路,因此让央行货币化解决,对财政部一定是最优的。而人民银行的政策目标是复合的:控制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控制物价水平;维持人民币币值,促进国际化。对于后两个使命而言,货币化解决债务问题都是负面影响,从控制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来说,直接货币化也是次优的。  于是就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妥协版本。债务并没有直接被货币化处理,而是采取了部分定向,部分市场化的方式。当市场化发行对货币市场带来严重冲击时,央行可以使用新的公开市场工具主动投放货币,熨平波动。  其实这就是个互相喂翔的故事:财神爷看着一杯热翔,敬了秋裤先生;秋裤先生如果“啊呜啊呜”狂吃了,那就叫QE;可是秋裤先生不傻呀,他也不吃;结果两个人把钱庄老板都拉过来,对他们说,“都是你们造的孽,你们吃”;秋裤先生一边又拿出一瓶健胃消食片,安慰大家,如果噎着了,他有药。  至于他到底给不给药,什么时候给药,没有人说得清。在这之前,翔一定是先吃撑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是否有影响
可续期公司债券对股价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其实,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当中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操作过程当中,债券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可以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权转让对以后的影响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的种类包括:
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我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与股票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未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6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较大,随着限售股份的陆续解禁,一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趁机大量抛售股份,收回投资落袋为安。如某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8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然而自8月20日开始,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6名持有解禁股票的高管中,就有5名多次减持,共计减持超过621万股,套现金额近1亿元。
2.不当逐利:一是当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重大利好消息或利空消
息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就有可能利用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对外发布前提早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以获取高额收益。如某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举行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7000万股,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证券账户显示于2006年11月7日即董事会的前一天买入了该公司的股份;又如,某公司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净利润比更正前有所减少,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告前一天出售了所持公司股票,该股东因此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3.影响股价:个别上市公司出于一些特别目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可能会利用市场误导投资者,通过增持或者减持行为来达到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
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较大,随着限售股份的陆续解禁,一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趁机大量抛售股份,收回投资落袋为安。如某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8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然而自8月20日开始,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6名持有解禁股票的高管中,就有5名多次减持,共计减持超过621万股,套现金额近1亿元。
2.不当逐利:一是当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重大利好消息或利空消
息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就有可能利用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对外发布前提早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以获取高额收益。如某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举行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7000万股,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证券账户显示于2006年11月7日即董事会的前一天买入了该公司的股份;又如,某公司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净利润比更正前有所减少,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告前一天出售了所持公司股票,该股东因此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3.影响股价:个别上市公司出于一些特别目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可能会利用市场误导投资者,通过增持或者减持行为来达到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
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被起诉,公司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较大,随着限售股份的陆续解禁,一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趁机大量抛售股份,收回投资落袋为安。如某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8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然而自8月20日开始,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6名持有解禁股票的高管中,就有5名多次减持,共计减持超过621万股,套现金额近1亿元。
2.不当逐利:一是当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重大利好消息或利空消
息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就有可能利用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对外发布前提早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以获取高额收益。如某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举行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7000万股,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证券账户显示于2006年11月7日即董事会的前一天买入了该公司的股份;又如,某公司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净利润比更正前有所减少,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告前一天出售了所持公司股票,该股东因此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3.影响股价:个别上市公司出于一些特别目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可能会利用市场误导投资者,通过增持或者减持行为来达到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行公司债券的股票有什么影响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进入黑名单法人与股东的影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有影响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