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品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比较常见的,由于生活的节奏比较快,所以我们总是容易忘记一些事情或者是在某些地方遗忘东西忘记带走,之后这些物品大部分会被其他人所拾取,如果我们可以取得联系的话一般都可以要回,但是也存在当时无法联系后续联系上的情况,那如果自身遗失物被拾取人当遗失物拍卖之后他还需要归还吗?
一、遗失物拍卖后需要归还吗
遗失物被拍卖后,所有权人是有权要求受让人归还的,但应当支付受让人通过拍卖所付的费用,并且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笔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生活中我们还是应该提高自身的注意力,改变丢三落四和粗心的习惯,减少丢失物品的情况,没有丢失物品自然就不用担心遗失物的找回问题,关于遗失物拍卖的问题,其实按照法律要求我们需要在两年内对物品进行处理找回,否则我们自身的遗失物品的找回请求权将会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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