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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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2、客观方面不同(3)故意的内容不同。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

遗忘物品的现象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虽说遗忘物品谁也不想,但是这些都是不避免可能会发生的,特别是在粗心大意的人的身上容易出现这些问题,对于遗忘物丢失,后续很大可能会被他人拾这时候就容易出现侵占遗忘物的行为,但其实大多数人拾取后侵占和盗窃之间的分别,那具体来说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是什么呢?

侵占罪遗忘物的认定及盗窃与侵占之区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与盗窃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但是,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是很多的,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2)客观方面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②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③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④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故意的内容不同。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遗忘物与遗留物的区别对侵占罪与盗窃罪的认定

与遗忘物不同的是,遗留物尚未脱离物主的实际控制,是物主有意识置放某一地点或虽无意识但仍置于自己直接控制的地点之物。一般情况下,对遗留物置放的位置、状态可以较容易判断,但有些情况下,作出准确判断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例如,甲乘坐火车硬卧,上厕所时没有将放在卧铺上的钱包带上,对面卧铺乘客将钱包取走,装入自己的腰包。这个钱包虽然乘客无意识地置于卧铺上或者说忘记了带上,但仍处于自己直接控制的卧铺上,因而乘客并没丧失对钱包的实际控制,对面乘客的拿取行为属于盗窃。

此外,将财物置放于卧铺上忘记带上是遗忘物还是遗留物还要根据乘客有无控制其卧铺的继续性来判断,如果乘客到达目的地下车,说明其不再占有卧铺,那么,忘记带上的财物属遗忘物;

如果乘客不下车,说明其继续占有卧铺,那么,忘记带在身上的财物属遗留物。对遗留物的拿取并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一般应认定为盗窃。但是,如果拿取者误认为是遗忘物的,该怎么认定呢?这就要看“误认为”有无实际依据。

遗忘物的侵占在生活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对此我们无法有完整的认识,遗忘物丢失后可能也不会积极去找回,所以才会出现当前这样的社会局面,其实在法律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拾取者是有义务物品进行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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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最的区别,及共犯问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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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两罪最大的区别在客观方面。即行为人要成立职务侵占罪,则其必须要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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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1、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盗窃罪是侵占占有还是侵犯所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答: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是占有权。是占有权,因为从法理上讲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种绝对的针对于外界不定项多数人的权利。他只有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产生、转移和消灭。比如通过先占、买卖、受赠取得所有权,被国家征用、卖与他人、物品损毁等法定的情形失去所以权。盗窃是一种以占有他人财物并想使用收益权的行为。它主要是使得所有权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而这个时候财物的所有权并不随着被盗行为的发生而转移或失去(法律不承认这种转移)。但如果盗窃人盗到财物后把财物损毁就会侵犯到所有权问题,因为财物已经灭失,所有权人已经实质性的不可能再从财物上获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所有权遭到实际性的侵害。偷偷开回自己租赁出去的汽车当然不能以盗窃罪认定,因为这可能是一个违约行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并不当然的享有占有权,因为占有权和所有权的主体是一致的,所有权不转移,占有权也不转移。在合约履行的过程中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其对物品的占有权拿回物品,只是要承担合约的违约责任。而如果,其偷偷开回的性质是为了诬告或陷害或敲诈的也应另当别论。
二、盗窃所判处的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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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④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财物,属于出租车司机占有,虽然相对于乘客而言属于遗忘物,但相对于出租车司机而言,则是其占有的财物。所以,第三者从出租车内取走该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占有是否转移,看该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能否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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