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一般为被告。原告通常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特定变更管辖的情况下除外。
2.时间限制: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审查。
3.形式要求: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4.有正当理由:当事人要能证明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没有管辖权。比如,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均不在该机构管辖范围等。
若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若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若在劳动仲裁阶段被驳回,通常无上诉救济途径,应继续参与仲裁程序,可在后续仲裁及可能的诉讼中,就案件实体问题充分举证、辩论以维护权益。
若在法院诉讼阶段被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阐明上诉理由和请求。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裁定错误,会撤销原裁定并移送管辖;若认为原裁定正确,则会维持原裁定。
三、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驳回后还能上诉吗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驳回后能上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适用该程序规则。当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若认为裁定有误,有通过上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上诉后,上一级法院会对下级法院就管辖权问题所作裁定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而作出维持或撤销原裁定的决定。
当了解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条件有哪些之后,我们还需知晓相关的后续情况。若管辖权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会继续在原受理机构审理。并且,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若超出期限,异议可能不被受理。要是你在劳动争议中遇到管辖权方面的难题,或者对管辖权异议的流程、结果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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