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情况下,建设方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方。通过开标评标,确定施工方后,建设方会向其发放中标通知书。施工方在拿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要和建设方签署承包合同。那么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做个简单了解。
一、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
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三、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民法典意义上讲,招标人的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以吸引其投标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建设方从众多投标方中确定施工方后,会发送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这是通知施工方中标的书面凭证。通知书的内容应该言简意赅,将工程项目、中标情况、签署承包合同时间和地点写清楚即可。中标通知书作为一种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工程建设方发出通知后,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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