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实行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同时,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二、监外执行申请被驳回该如何维权
若监外执行申请被驳回,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要求决定机关说明驳回理由,了解具体原因。若认为理由不合理,可向该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详细阐述符合监外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重新审查。
若申诉后仍未得到支持,对于法院作出的驳回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需收集能证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以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三、监外执行申请驳回后走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监外执行申请被驳回后,可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处理。一是申请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可向作出驳回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其重新审查决定。二是向上级机关申诉,可向作出驳回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诉,陈述申请监外执行的事实、理由及对驳回决定的异议,请求上级机关监督并纠正。三是在审判阶段,若认为驳回监外执行申请违法,可在后续上诉或申诉程序中提出,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当探讨监外执行实行需要什么条件时,除了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另外,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罪犯也需及时收监。同时,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还可能涉及到减刑等情况。要是你对监外执行的条件、期间规定、收监情形以及减刑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