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概况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执业工作,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执业经历。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主要服务地区为南京。在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律所及行业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为解决纠纷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和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擅长服务领域
程豪律师擅长的领域较为广泛,主要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尤其专注于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带领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企业服务经历
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律师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他曾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帮助企业解决了诸多法律问题,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刑事办案数量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再审改判案例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案件
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时,程豪律师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
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程豪律师代理公司参与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该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案例
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程豪律师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
不起诉成功案例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程豪律师经成功辩护,分别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无罪释放案例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贺某某原系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程豪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最终准许撤回起诉,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
个人获得荣誉
2019年,程豪律师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也是对他多年来执业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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