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执业生涯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2012年,她开启了自己的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现担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在滨州法律界有着较高的知名度。
深耕刑事领域
尹艳华律师主攻刑事辩护,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刑事案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她紧抓37天取保关键节点,仔细研究证据,直击证据矛盾,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推翻检察机关三年量刑建议,成功变更罪名助当事人获得缓刑。
多起刑案辩护
在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尹艳华律师力挽狂澜。一审时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二审中她继续代理,经过努力,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一罪,有期徒刑四年,减少了罪名与刑期。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公诉人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她提出证据不足问题,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她提出最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处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彰显专业实力
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诉机关起诉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见,她依法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最终梁某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其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最终被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并判处缓刑。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经她依法辩护,法院采纳意见从轻判处。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她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结果。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她提出帮信而非诈骗的意见,最终黄某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处理集资案件
在被告人刘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722.4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63.9886万元。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了精确化犯罪数额、明确从犯地位并争取最大程度从宽处罚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她精确指控金额,指出“复投”金额不应重复计算等问题;厘清违法所得范围,认为XX车不应简单认定为违法所得;强调从犯地位及罪轻情节,提交相关证据;还曾提出本案应属单位犯罪。
案件部分胜诉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关于犯罪金额,确认“复投”金额虽不予扣除,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XX车认定为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但法院充分采纳了刘XX系从犯、如实供述、自愿认罪、部分退赃退赔并获部分受害人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最终,被告人刘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延伸婚姻服务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的同时,也将业务延伸到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她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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