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投身于法律工作领域,2009年正式开始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的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其服务地区主要面向全国刑事业务,不过北京是他的重点服务区域。
职务与荣誉
在律所内,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在行业协会方面,他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中,他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在这些报道中,他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的评论。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不仅在实务中有着出色的表现,还在学术研究方面有所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
典型案例: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件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这起案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在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辩护策略制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在开庭审理前,陈晓伟律师和杨XX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会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对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但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其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法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在行业中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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