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议庭必须15天出结果吗
合议庭的审理期限并非固定为15天。一般来说,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所以,合议庭作出判决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说必须15天出结果。
二、合议庭出结果期限有无其他法律规定
合议庭出结果期限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案件类型期限不同。
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里,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行政案件中,一审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简易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合议庭结果期限在特殊情况有啥法律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不同程序特殊情况审限规定不同。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刑事一审公诉案件,2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3个月,特殊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二审民事案件,判决的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的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二审刑事案件应2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报最高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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