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破产涉及财产纠纷认定时,首先需界定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包括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益。要区分哪些是债务人的自有财产,哪些是与他人共有的,对于共有财产要确定债务人享有的份额。对于债务形成过程中的财产转移,若存在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赠与等行为,可依法律规定撤销该行为,将财产恢复至可用于偿债状态。审查债务真实性也很关键,需凭借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判断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及金额的准确性。此外,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二、个人破产财产纠纷认定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在深圳等地进行试点,全国层面尚未全面建立。在深圳,个人破产财产纠纷认定主要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该条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同时明确了豁免财产范围,包括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此外,《民法典》等民事基本法律也适用于个人破产财产纠纷中涉及的财产权属、交易效力等基础问题的认定。在处理纠纷时,需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准确界定和处理。
三、个人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试点。依该条例,个人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前者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后者像为债权人共同利益产生的债务。其次是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接着是欠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专属于人身赔偿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再是职工工资等,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之后是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分配。
当探讨个人破产怎么认定财产纠纷时,除了认定本身,后续还有不少关键问题。比如财产认定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不同类型的债务谁先谁后获得清偿,这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还有在财产纠纷解决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个人破产财产纠纷认定紧密相关的情况。如果你在个人破产财产纠纷认定及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问,想要深入了解细节和应对办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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