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他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多次得到司法机关采纳。此外,他还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民商案件成果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成果斐然。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还有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通过程豪律师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其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刑事辩护佳绩
刑事辩护是程豪律师的专长。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成功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他还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和无罪案件,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经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中,被告人贺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程豪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辩护意见,法院因证据不足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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