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需要逮捕的决定要多久做出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作出决定的期限为二十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申请逮捕后多久能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三、不批准逮捕能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公安机关应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还可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当探讨需要逮捕的决定要多久做出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对逮捕决定有异议,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此外,在逮捕决定做出后,执行逮捕的机关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这些后续流程和相关权益保障都与逮捕决定紧密相连。如果你对逮捕决定的时间、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流程,或是通知家属的具体规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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