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失效后被他人抢注,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原商标已失效,失效原因一般包括有效期满未续展、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等。
其次,抢注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抢注人明知或应知该商标曾有一定影响力,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注册,如为获取经济利益、阻碍原商标权利人重新使用等。
再者,抢注的商标与原失效商标构成近似。在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最后,抢注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若原商标用于服装,抢注人将类似商标用于餐饮,通常不构成典型的抢注情形。
原商标权利人若发现商标被抢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
二、商标失效被抢注,符合哪些法律条件才行
若原商标失效被他人抢注,原商标权人可依据不同情形主张权利:一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若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原使用人能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需证明自身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对方恶意抢注。二是若抢注商标与原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原权利人可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对方属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5年时间限制。需有证据证明双方商标近似及商品类似等情况。
三、商标失效被抢注,法律上需满足啥要件
商标失效后被抢注,法律要件如下:原商标失效,即因未续展、主动注销等原因,原商标专用权丧失。抢注行为方面,抢注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该商标仍抢先申请,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抢注。客观上,抢注人在原商标失效后,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申请注册与原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原商标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复制、摹仿或翻译并抢注,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抢注。原商标所有人可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已注册的可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探讨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时,其实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商标被抢注后,原商标所有者在一定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商标权益,比如证明该商标在失效前有一定影响力、使用证据等。另外,抢注人是否存在恶意也是关键因素,如果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抢注,原所有者维权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若你在商标失效、被抢注等方面存在疑问,或是想了解维权流程、证据收集等内容,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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