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工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建立劳动合同未及时签约有何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满1年仍未订立,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未及时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哪些法律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在探讨建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重要问题。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也会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倘若你对建立劳动合同时间节点的法律规定把握不准,或是涉及未签合同的权益问题,别让疑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帮你理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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