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历深厚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他深耕于法律行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训练,在法律领域不断积累经验,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专注刑事辩护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采纳。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成功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处理民商纠纷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众多代表案件中,他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如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涉足婚姻家事
除了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程豪律师在婚姻家事方面也具备专业的处理能力。虽然素材中未详细提及相关案例,但他凭借其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荣获多项荣誉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公益精神和敬业态度的肯定。
担任社会职务
程豪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法律行业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法定代表人,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能够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为被告人进行有效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刑事案件时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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