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教育经历
沈杰律师就职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他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律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背景使他具备了独特的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众多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在其擅长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执业领域与案件数量
沈杰律师的执业理念是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300余起,其中包括多起复杂、重大的案件。在刑事辩护方面,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领域,他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在婚姻家庭和劳动纠纷中,他也凭借着出色的调解和诉讼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
职务与称谓
沈杰律师不仅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在行业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公益的责任感。
重要经验与服务成果
在商事纠纷处理方面,沈杰律师累计处理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他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凭借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成功为企业解决了纠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他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方案,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模式和劳动人事管理情况,制定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方案,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
在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领域,沈杰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他深知婚姻家庭纠纷不仅涉及财产问题,还关乎当事人的情感和家庭关系,因此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秉持着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通过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和对案件的精细分析,制定出最适合的解决方案。
所获荣誉
沈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得到了行业的认可。他获得了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这表明他在婚姻家庭法律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造诣和独特的见解。该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沈杰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业务能力。2015年,顾XX承接贵阳市X项目钢筋成型、绑扎工程,先与黄XX签订《班组劳务承包施工协议书》,后黄XX因无工人未实际施工,推荐李XX接手,顾XX与李XX未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李XX与顾XX手下项目经理宋XX结算,确认施工总吨位2709.6吨,工程款XXX元,顾XX仅支付80%(扣除应扣项后实付105万余元),剩余20%工程款迟迟未付。该案一审判决后因黄XX上诉,贵阳市XX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中,黄XX辩称未参与工程,顾XX主张李XX未完工应按80%结算。
沈杰律师作为李XX的代理律师,在发回重审后,精准梳理施工、结算证据链,明确李XX与顾XX的实际分包关系,排除黄XX的责任干扰,反驳顾XX“未完工不付尾款”的不当抗辩,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李XX与顾XX存在实际分包关系,顾XX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未完工按80%结算”,故应支付剩余20%工程款。最终,在沈杰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支持了325152元工程款及利息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欠款。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沈杰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证据的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
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案辩护
在刑事辩护领域,沈杰律师也有出色的表现。2024年,苏X因情感纠纷涉嫌故意杀人(未遂)。2021年起,苏X与陈X2建立恋爱关系并在上海同居,2023年陈X2在南通市某区某广场贷款购置公寓,苏X自2024年4月起资助陈X2偿还房贷。2024年8月中旬,苏X发现陈X2与前任陈X1存在亲密接触,陈X2坦白与陈X1约会事实,双方虽发生争执,但苏X因不舍挽留陈X2。此后陈X2返回南通,苏X为挽回感情前往陈X2的公寓暂住。2024年8月28日,经陈X2沟通,苏X与陈X1约定在陈X2公寓协商三人情感纠纷,陈X1到场后与陈X2的亲密互动引发苏X强烈不满,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当晚6时许,苏X情绪失控前往厨房取出家用不锈钢菜刀,冲向坐在客厅的陈X1,多次劈砍其头面、背部、肩部及上肢等部位。陈X1逃往卧室后,苏X仍持菜刀追砍,直至陈X2与陈X1合力将菜刀夺下并控制苏X。
期间苏X曾试图跳楼,被陈X2、陈X1阻拦,陈X2随后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电话,民警到场后将苏X抓获,陈X1被送往医院治疗。南通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苏X故意杀人(未遂),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杰律师与张律师作为苏X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苏X属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苏X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这起案件中,沈杰律师在罪质认定、自首认定等方面为当事人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
沈杰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均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他凭借跨学科的背景优势和敬业的服务态度,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的信赖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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