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施工合同总价下浮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施工合同总价下浮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不过有一定限制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成本价,若低于成本价签订合同,可能导致合同因违反公平原则和市场竞争秩序而无效。二是必须遵守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总价下浮,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否则中标后再擅自下浮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三是总价下浮约定应清晰明确,要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下浮的比例、计算方式、范围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施工合同总价下浮在法律上有啥约束
施工合同总价下浮在法律上主要受《民法典》《建筑法》等约束。首先,总价下浮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若一方受胁迫、欺诈作出下浮决定,合同可撤销。其次,下浮幅度应合理,若下浮导致工程价款明显低于成本价,合同条款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再者,需遵循招投标相关规定,若项目属必须招标工程,下浮后价格应符合中标价格实质性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此外,下浮约定应明确具体,避免引发价款结算纠纷。
三、施工合同总价下浮比例在法律上有无限制
法律未明确限制施工合同总价下浮比例。根据《民法典》,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只要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总价下浮比例,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若下浮比例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依《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此外,若存在以不合理低价中标等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当探讨施工合同总价下浮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时,除了规定本身,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下浮比例是否合理的界定,比例过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过高又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另外,总价下浮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也会有所变化,这可能会对施工方的资金流转产生影响。同时,总价下浮后若工程出现变更,费用的调整规则也需要明确。若你对施工合同总价下浮的合理性判断、变更费用调整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