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成立的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新《保安管理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关于押运业务国家已经明文表示会收归国有。
那么,无论将来是国独资或国控股,都已经注定了拥有武装押运业务的保安公司将发展为垄断型的国企。
那么,垄断型的国企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打个现行的比方好了,比如烟草局下的烟草公司,电力局下的电力公司,盐业局下的盐业公司,这些都属于垄断型的国企。
1、全盘接受
2、收购百分之51的股份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保安押运公司由地、市彀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负责组建,并实行独资或者控股经营,外资不得参与.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依照本规定设立保安押运公司。
上述规定体现的即是保安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必须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其设立的部门组件,并且政府独资或控股。这就意味着武装押运保安公司由政府控股,属于国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武装押运公司成立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对于注册资本国有资本的比例,以及押运人员的规定等等都有详细的要求。关于武装押运公司改制的规定,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押运业务国家会收为国有,成为国企。国家收为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全盘接收,另一种方式收购5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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