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失物,是指该物的所有权人不知其已经遗失或者知道遗失却无法找回之物。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捨得不属于自己物品的情形,也不法判断该物是属于遗失物还是抛弃物,故而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二、什么是抛弃物?
抛弃物是指所有人自动放弃占有和所有权的物品。
1、基于先占取得所有权。
2、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三、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应当如何处理?
捨得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应当根据常识判断是属于遗失物还是抛弃物,若属于抛弃物则归自己所有,若属于遗失物,应按照捨得遗失物的处理办法,继续处理。
1、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漂流物,知道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漂流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根据物在一定期限内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为有主物与无主物。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漂流物不属于无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导致物与其暂时分离。遗失物漂流物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无主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是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之一。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知道,若拾得者不知道是遗失物可以占有该物,但若他人之处该物原属于自己所有,捨得者需要将该物返还给其所有者,同时可以索要一定的补偿。但若捨得者知道是遗失物的,应当交由有关部门处理,一般会采取发布招领公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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