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分情况确定。若委托开发,除另有约定,申请专利权利归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的,除另有约定,申请专利权利由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对于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及利益分配办法,依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依相关规定确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责任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分为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应按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若因研究开发人过错造成研究开发失败等违约情况,由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委托人未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等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等,委托人承担责任。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按约定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若一方违约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失败等风险,且双方无过错,可按约定分担,无约定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各方利益合理确定。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方违约,若不履行合同,应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赔偿研究开发方损失。比如未按约定支付费用,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需承担违约责任。 研究开发方违约,若不履行合同,应返还全部或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像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或研究开发工作失败又无免责事由,要担责。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承担方式。
在探讨技术开发合同里知识产权归属于谁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合同对知识产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时,后续的权益分配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可能会按照法律的默认规定,由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享有,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另外,若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对原有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改进,这部分新增的知识产权又该如何界定归属。这些问题都可能在实际的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引发争议。如果您对技术开发合同里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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