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遇到认缴股东未实际出资,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查看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确认关于出资的具体约定,有无出资期限等规定。
若未到出资期限,可书面催告其按时出资。
若已届出资期限,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限制其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等。
经催告仍不出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其他股东还可要求其补缴出资及相应利息,以维护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
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出资股东应承担赔偿责任。
若涉及股权转让,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出资情况仍受让股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遇到认缴股东未出资法律上如何追责
若认缴股东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可按如下方式追责:
公司可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若仍未缴纳,可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其他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也可依据公司章程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未出资造成的损失。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新加入的股东若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仍受让股权,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未出资认缴股东在法律上需承担哪些责任
未出资认缴股东需承担多方面责任。在对公司方面,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认缴出资,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公司债权人,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此外,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该股东也需受约束。情节严重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当遇到认缴股东未实际出资要怎么做,除了要求其补足出资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该股东一直未出资,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并且,在公司对外承担债务时,未出资股东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你在处理认缴股东未实际出资问题时,对股东权利限制的具体操作、债务承担的法律界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提供精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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