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察院对掩隐罪不起诉的条件有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掩饰、隐瞒的数额刚达到入罪标准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对掩隐罪不予起诉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决定不起诉分以下情形: 法定不起诉: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综合全案认为情节轻微的。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检察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管什么
检察院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职能主要聚焦于刑事诉讼中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法律监督三大核心环节: 1.审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涉嫌本罪的嫌疑人提请逮捕时,检察院需审查是否满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存在社会危险性”等法定逮捕条件,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把控羁押必要性。 2.审查起诉与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需全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犯罪事实的清晰性及定性的准确性,决定是否起诉;若提起公诉,则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控诉职能。 3.法律监督:涵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取证程序、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合法)、审判监督(监督法院庭审程序、判决实体及程序是否违法)、执行监督(监督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刑罚的执行情况)。 需明确:本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不直接侦查(除非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且监察机关未管辖的特殊情形),核心角色是刑事诉讼的“把关者”与“监督者”。
当我们探讨检察院对掩隐罪不起诉的条件有什么时,其实背后还有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检察院对掩隐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会留下案底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一般不起诉如果是绝对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通常不会有犯罪记录,但相对不起诉可能会存在一定影响。另外,被不起诉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是否会因曾经涉嫌掩隐罪而受限,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如果你对这些掩隐罪不起诉后的相关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了解更多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解答一触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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