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佳绩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
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程豪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案件成果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也颇有建树。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案例剖析
以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为例,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戴XX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及部分发货工作,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防伪标签及部分记账、发货工作,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品牌管材金额巨大。程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虽然此案例未提及程豪律师具体辩护情况,但从他以往的办案成果可以推测,他会在案件中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执业经验积累
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律师一直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深耕。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类案件时都能保持冷静和专业。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无论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制定,还是民商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都能做到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荣誉与认可
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他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创造更多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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