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诉讼过程中,有些情况下要注意诉讼时效,而有些时候又是要注意除斥期间。但其实人们对诉讼时效了解的还比较多一些,说到除斥期间可能很多人就懵了。那究竟什么是除斥期间,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典》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人、第三人有诈害行为的,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本条规定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债权人不知道撤销原因的,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五年。期间届满,当事人撤销权消灭。

需要注意,我国规定的除斥期间主要是适用于撤销权,并且在具体的时效规定上面也与诉讼时效不一样,其中要求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而最长的话则为5年。当然要是期间届满的话,那此时当事人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1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适用范围、法律意义、价值取向、期限计算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鼓励权利行使,期限较长且可中断、延长;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不确定因素,期限固定不变。法官对诉讼时效的适用有灵活选择权,但对除斥期间则有自主决定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适用范围、法律意义、价值取向、期限计算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鼓励权利行使,期限较长且可中断、延长;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不确定因素,期限固定不变。法官对诉讼时效的适用有灵活选择权,但对除斥期间则有自主决定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几种
诉讼时效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期间起算点不同。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如何区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举个例子,甲欠乙钱:
甲乙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乙对合同存在某种重大误解,按合同法规定,存在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误解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对乙来说,这个可行使的撤销权是1年,这个1年即是除斥期间,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这个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延长。
还款期到后,3年内乙都未追索,则3年期满后,过诉讼时效,债权成为自然债权,法律不再保护。这个期间可以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延长。
所以,这个例子说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完全是两个概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构成要素、法律影响力、期间计算起点、期间调整及法院自主适用等方面。据现行法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些差异使得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联系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那么,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预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该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点 按最高人民颁发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比较特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六个月”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终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要求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可能因权利人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综上,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权利,既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使保证期间的作用消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了权利,在于维持原有的法律关系,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得以继续存续。
你好,前一段时间我的朋友因为打仗而被抓获,现在已经。经历的诉讼期,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关。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区别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
1,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2, 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但是相应的对方取得“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除斥期间经过后形成权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
拓展资料
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公力救济,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但是实体权仍存在,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典型为撤销权。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比如欠钱,诉讼时效届满就是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这个债权还是存在的。但是除斥期间就意味着这个债权都消灭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