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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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筹资渠道不同。追索性质不同。还款来源不同。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建设比较困难,往往会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给专业建筑公司。因为这类项目对资金量要求大,公司依靠自有资金很难完成,这时就可以进行项目融资,以项目为抵押,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那么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1、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投产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的。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该公司现在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担保

2、筹资渠道不同。在项目融资中,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具有规摸大、期限长的特点,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项目贷款、项目债券、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传统公司融资中,工程项目一般规摸少、期限短,所以一般是较为单一的筹资渠道。

3、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银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行使对其借款人的资产处置权以弥补其贷款本息的损失。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以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作为资金偿还来源的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需要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它要求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众多单位对债务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担保结构一般比较单一,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贷款等。

二、项目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1、投资决策阶段

对于任何一个投资项目,在决策者下决心之前,都需要经过相当周密的投资决策的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工业部门的发展以及项目在工业部门中 的竞争性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内容。一旦作出投资决策,接下来的一个重要工作是确定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投资结构与将要选择的融资结构和资金来源有 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在很多情况下项目投资决策也是与项目能否融资以及如何融资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投资者在决定项目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其中主 要包括:项目的产权形式、产品分配形式、决策程序、债务责任、现金流量控制、税务结构和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融资决策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投资者将决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为项目开发筹集资金。是否采用项目融资,取决于投资者对债务责任分担、贷款资金数量,时间、融资费用以及债 务会计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决定选择采用项目融资作为筹资手段,投资者就需要选择和任命融资顾问,开始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

3、融资结构分析阶段

设计项目融资结构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完成对项目风险的分析和评估。项目融资的信用结构的基础是由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以及与之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 关系和信用保证多构成的。能否采用以及如何设计项目融资结构的关键点之一就是要求项目融资顾问和项目投资者一起对于项目有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判 断,确定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和风险,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项目融资结构以及相应的资金结构的设计和选择必须全面反映投资者的融资战略要求和考虑。

4、融资谈判阶段

在初步确定了项目融资方案以后,融资顾问将有选择地向商业银行或其他投资机构发出参与项目融资的建议书、组织贷款银团、策划债券发行、着手起草有关文件。 与银行的谈判中会经过很多次的反复,这些反复可能是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也可能涉及到融资结构或资金来源的调整,甚至可能是对项目的投资结构及相应的 法律文件作出修改,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强有力的顾问可以帮助加强投资者谈判地位,保护其利益,并能够灵活地、及时地找出方法解决问题,打 破谈判僵局,因此,在谈判阶段,融资顾问地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5、执行阶段

在正式签署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之后,融资的组织安排 工作就结束了,项目融资进入执行阶段。在这期间,贷款人通过融资顾问经常性地对项目地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融资文件地规定,参与部分项目地决策、管理和 控制项目地贷款资金投入和部分现金流量。贷款人的参与可以按项目的进展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建设期、试生产期和正常运行期。

综上所述,项目融资虽然也是一种融资方式,但是和传统的公司融资相比,还是有很多不同的。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体现在融资对象不同、担保结构不同、追索性质不同及资金来源不同等。通常情况下,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是大型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它们都有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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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1、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投产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的。2、筹资渠道不同。3、追索性质不同。4、还款来源不同。5、担保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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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筹资渠道不同。追索性质不同。还款来源不同。担保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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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不同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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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有哪些?
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1、贷款对象不同。2、筹资渠道不同。3、追索性质不同。4、还款来源不同。5、担保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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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区分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不同之处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融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5、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6、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7、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融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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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的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回。我国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的,1996年,发文,要求对各种经营性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具体到房地产行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个规定,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楼盘烂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8年7月,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方式对上述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予以确认。
二、在开发市场上,房地产针对某一个开发项目专门设立一个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经营期限短,方式灵活,经营风险较小,较受房地产的青睐。很多房地产先以名义参加招、拍、挂,拿到地块后立即设立项目,以项目的名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项目而言,经营的对象只限于批准的项目,项目开发、经营完毕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减经营范围或延长经营期的变更登记。对项目而言,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即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的不同之处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融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5、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6、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7、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融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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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方式的区别:1、贷款对象不同。2、筹资渠道不同。3、追索性质不同。4、还款来源不同。5、担保结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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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不同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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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不同
(一)风险不同
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融资成本不同
从理论上讲,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
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虹信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因此,企业一般不愿意进行发行新股融资,而且,随着新股的发行,流通在外面的普通股数目必将增加,从而导致每股收益和股价下跌,进而对现有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
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主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而且利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当企业盈利增加时,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更大的资本杠杆收益,而且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和可赎回债券,以便更加灵活主动的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其资本结构趋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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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区别:1、融资主体不同。2、融资基础不同。3、追索程度不同。4、风险分担不同。5、债务比例不同。6、会计处理不同。7、融资成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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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项目公司资本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的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回。我国的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的,1996年,发文,要求对各种经营性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具体到房地产行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个规定,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楼盘烂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8年7月,颁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国家行政法规的方式对上述房地产项目资本金的比例规定予以确认。
二、在开发市场上,房地产针对某一个开发项目专门设立一个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这类经营期限短,方式灵活,经营风险较小,较受房地产的青睐。很多房地产先以名义参加招、拍、挂,拿到地块后立即设立项目,以项目的名义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项目而言,经营的对象只限于批准的项目,项目开发、经营完毕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减经营范围或延长经营期的变更登记。对项目而言,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即该项目的项目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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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技术,最早起源于的住宅抵押贷款类证券。与传统融资相比,资产证券化在以下优点:融资门槛低渠道广:传统融资对企业整体资产,收益表现和信用条件的要求很多,融资的门槛很高。由于风险和信用增级的使用,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而且,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所以融资的基础比较厚,渠道更广。融资成本低:融资成本往往是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取得高信用级别的融资成本,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个非投资级(
BBB以下)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来融资的话,其融资成本要比
AAA级证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可能就是几百个基点的差异。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非投资级的企业也有可能来发行AAA级的债券。流动性高:增强流动性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自然结果,因为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把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高的证券和现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来实现“变现”的目的,即把将来的现金转变成现在的现金或是把现在的不流动资产转化成可流通的资产。融资自由度高:和传统融资相比,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会给发起人留下更多的财务自由度和灵活性。在传统的股权和债券融资下,企业的管理和财务表现会受到投资方和债权人严格的监督,有时候还会在经济行为和决策中受到很多限制。这类监督和限制对特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来讲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但是有时候这种干涉会限制经理人在管理和战略实施中的自由度和弹性,增加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障碍,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于企业之外的融资,由于风险的机制,投资人无权对发起人本身的经济行为进行干涉,所以留给企业更多的自由度。信息披露要求不高:传统的股权或债权融资是以企业整体的资产、表现或信用作为基础的,所以投资者要求企业提供或披露大量相关的信息,这其中将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企业管理和重要项目、客户、投资方等等。在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业的一些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可能会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市场竞争者,对企业造成损失。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针对证券化资产,而不是交易的发起人。发起人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信息披露有限,这降低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成本和可能的损失。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在符合“真实销售”和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出表”,即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这种处理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紧凑,杠杆比率更低,资产回报率更高。这些指标虽然只是在数字上提升了企业的实力和表现,但这种提升可以给企业带来很多间接的经济利益,比如良好的声誉或容易的传统融资。锁定利润和提高财务表现:资产证券化除了融资,还可以作为一种资产的销售渠道,而且以这种方式进行的资产销售可能可以获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报。从时间上来讲,有些资产在经济上虽然已经内含利润,但利润的实现可能需要长期的过程,或者是这些内含利润将来的可实现度变数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证券化来提前锁定资产的利润,从而提高当期的收益率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票据诈骗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罪与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诈骗罪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竞合适用的原则,除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应依特别法条在这里即为本罪定罪量刑。从理论上看,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区别主要是:
(一)诈骗行为发生的时空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中;后者只能发生在金融活动以外。
(二)诈骗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这一金融道具实施的;后者是使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道具实施的。
(三)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四)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非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金融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区别与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二)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罪名,而对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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