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离婚分割房产,首先看房产性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遵循自愿原则,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若是农村宅基地房,需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若仅一方有宅基地使用资格,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归该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补偿数额综合考虑房屋建造出资、居住使用等情况确定。
二、乡镇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乡镇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
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已满八周岁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乡镇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定
乡镇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定与其他地区遵循相同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严重疾病等)的除外。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外,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当探讨乡镇离婚怎么分割房产时,除了常见分割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关注。比如若房产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该房产可能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房产在婚后有过扩建、翻修等增值情况,增值部分的分割也较为复杂。乡镇房产还可能涉及宅基地相关权益问题。如果您对乡镇离婚分割房产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房产分割具体流程、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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