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违约金赔偿方式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标准。 此外,若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可主张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咋承担
建设工程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质量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修理等。赔偿损失则是弥补对方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若合同有违约金约定,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了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具体承担方式需依合同约定及实际违约情形确定,同时要遵循公平合理、保护守约方利益等原则。
三、建设工程违约金赔偿多少
建设工程违约金的数额首先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未约定,当事人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根据法律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适当减少;过分低于损失的,可予增加。实践中,损失需结合具体情形认定,如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质量缺陷的修复费用等。此外,违约金与定金不得同时适用,当事人应择一主张。需注意,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需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调整幅度。
当探讨建设工程违约金赔偿方式是怎样的时,除了了解基本的赔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过高或过低是否可以调整。一般来说,若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明显低于损失,守约方也可请求增加。另外,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赔偿能否同时主张也是常遇到的问题。若您在建设工程中遇到违约金赔偿相关的难题,对上述拓展问题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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