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内容和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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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2、探视权的规定3、其他约定事项4、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5、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内容和原则


一、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包括哪些内容

1、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2、探视权的规定

3、其他约定事项

4、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6、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7、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三、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注意什么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协议子女抚养问题的内容和原则都做了说明,让夫妻双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对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也能为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增加一些筹码,孩子的抚养问题是离婚后夫妻双方都要关注的,毕竟孩子的抚养是夫妻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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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
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
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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