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材料,并非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备可诉性(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合法救济途径如下: 1.行政复核: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审查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上一级部门会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的复核结论。 2.诉讼中质证:若复核结论仍不服,可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相反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请求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实质审查。法院有权根据全案证据,决定是否采纳该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 需注意:复核是前置救济程序,应优先行使;诉讼中挑战认定书需提供充分反证,否则法院通常会采信其效力。 (字数:约250字)
二、对事故认定复核结果不服怎么办
若对事故认定复核结果不服,不能就事故认定本身提起行政诉讼,但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认定书仅作为证据。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交能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有误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由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审查判断,结合全案证据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若事故涉及刑事犯罪,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可对事故认定书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和依据,供司法机关参考,由司法机关综合案件证据认定事实和责任。
三、对事故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若对事故认定有争议,处理方式因事故类型而异:-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若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医疗事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们探讨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法院诉讼么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重要内容值得了解。一般而言,法院在审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即便它是重要证据,但并非不可推翻。若有足够相反证据,法院有权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此外,虽然不能直接针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但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其合法性。若你在事故认定书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无论是证据收集、责任重新认定,还是后续法律程序,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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