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早期经历
周耀东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深造,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这种跨校的学习经历使他接触到不同的法学教育理念和学术氛围,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研究生阶段,他深入钻研国际法学,拓宽了自己的法律视野。此外,他还拥有丰富的早期实践经历,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以及在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这些经历让他从不同角度了解了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机构与基本信息
周耀东律师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他主要服务于西安(核心地区)和咸阳,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这种地理位置的优势使他能够更好地服务当地的客户,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和市场需求。
擅长领域与案件办理情况
周耀东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多个方面。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展现出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民商事合同领域,他深耕多年,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其中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这表明他在这些常见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处理上具有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知识产权犯罪、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显示出他全面的法律业务能力。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余件,主要集中在票据追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执行追加、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占比约30%,并且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说明他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也有着独特的专业优势。从业以来,他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这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职务与执业理念
周耀东律师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认可度,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服务的态度。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胜诉经典案例
周耀东律师有许多胜诉经典案例。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该案件诉讼时效及结算存在极大争议,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这显示了他在处理复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坚韧不拔的精神。在碑林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诉前保全未缴纳诉讼费的情况下,他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收到款项,体现了他灵活的办案策略和良好的沟通能力。秦都法院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他代理作为公司法人及股东的被告,面对公司设立前个人名义对外负担债务且实际履行中均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复杂情况,经多次调解、直播开庭,法院认可公司承受权利义务观点,原告撤诉,这证明了他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但他通过一二审支持原告诉请,多次与公司沟通,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展现了他在执行阶段的强大能力。四川松潘县法院离婚纠纷案中,代理原告时结婚登记时间久远无结婚手续,他两次前往四川省民政厅调取初始纸质婚姻档案无果后,至辖区派出所调取户籍婚姻关系信息,面对被告长期家暴原告本人恐惧未到庭的情况,经多次协调终调解离婚,体现了他在处理复杂离婚案件时的耐心和智慧。还有雁塔曲江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案等众多案例,都充分展示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重要案例分析-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
在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中,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沟通对接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遂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他结合《民法典》关于维修义务、不可抗力及损失赔偿的规定,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在这个案件中,周耀东律师充分发挥了专业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证据收集,成功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周耀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教育背景、广泛的执业经验、优秀的执业理念和众多的胜诉案例,在西安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民商事合同纠纷,还是刑事辩护等领域,他都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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