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周俊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和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726976。其服务地区为湖北宜昌,联系地址位于湖北宜昌解放路92号三峡商城A座1205、1207室。周俊律师身兼数职,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离婚婚姻家庭案件团队负责人、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团队负责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团队负责人等。
执业经验与擅长领域
从2000年执业至今的25年时间里,周俊律师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特别擅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损害赔偿方面,他接受因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等多种类型的法律咨询,代理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调查取证、分析案情等一系列工作,还能审核和起草赔偿协议。在债权债务领域,受理企业和个人相关的债权债务咨询与纠纷,清偿各类疑难债务,调查债务人资金状况,代理法律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在刑事辩护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同时也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等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婚姻家庭方面,提供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律师见证,还能代理涉外离婚诉讼等。在交通事故方面,接受相关法律咨询,代理责任认定、赔偿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调查取证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农民工维权案件详情
2021年,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李XX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李XX是家住宜都市的农民工,到宜昌市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止到2021年,尚有2万多的劳务费未付给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他于2021年9月来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因为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者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证明李XX劳务费用的情况说明。仅有胡XX和李XX的聊天记录涉及劳务费部分内容,但表述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未明确表达,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周俊律师到援助中心后,和当事人李XX详细询问事实经过,也确认了证据不足的情况。但他认为此案件虽有起诉风险,但仍有希望,因为胡XX和李XX关系未僵,双方保持联系。该案件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符合《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案件范围规定,且李XX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援助情况,于是西陵区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该案。
积极收集证据
周律师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证据,可能在法院立案存在问题。于是,他想方设法为受援人寻找有利证据。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的证据线索,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证据线索;指引当事人到银行去打印胡X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找到相关证据。最后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对相关证据进行录音,固定有效证据,并且准备好录音笔录,以及刻录录音光盘,为打官司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同时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送给胡XX以获取有用证据材料,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固定好证据,还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
案件审理与调解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胡XX户籍在宜昌市西陵区,该案归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XX聘请律师为其代理。周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电子证据为当事人李XX据理力争,充分维护李XX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开庭后,周俊律师和承办案件的李XX多次沟通交流,李XX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胡XX和他关系还可以,劳务关系肯定存在,但对于具体金额,提交的证据尚不充分,建议双方调解结案。周俊律师与李XX商量好后,联系对方律师进行多次谈判,希望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内容是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与社会影响
通过办理该案,可看出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外出打工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要看清楚合同内容,并持有一份已签字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交,最好要求对方打好借条。律师在办理劳动案件时,要与受援人详细交流,注重每个事实情节和细节,注意收集证据,确定诉讼主体,诉讼时多和承办法官交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受援人提供充分的法律帮助。此案件在湖北省宜昌市三峡日报、湖北日报都有报道,受到当事人好评,体现了周俊律师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贡献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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