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专长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所在的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特别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近二十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典型案件之无罪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并未放弃,继续深入研究案件,寻找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在二审中,他们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结果不仅为博某洗清了冤屈,也彰显了郑勇律师在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
侦查阶段成功辩护
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经过仔细研究证据和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同样,在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律师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这些案件体现了郑勇律师在侦查阶段就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能力。
多起案件不予起诉
在杨某串通投标案中,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在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也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这些案件表明郑勇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能够精准分析案件情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减轻处罚案例
在何某窝藏包庇案中,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在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在毛某贩卖毒品案中,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在阿某贩卖毒品案中,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郑勇律师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减轻处罚的能力。
郑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执着的办案精神,在四川凉山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未来将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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