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经验
杨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他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仲裁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中,杨权法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2023年2月7日案件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仲裁委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的成功协商解决,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协商技巧,能够为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成本。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潘XX与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和蒋XX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后,货车又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
原告潘XX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多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各被告分别进行了答辩,被告孙XX称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且未垫付费用,被告常州市XX公司认可孙XX意见并表示已垫付10000元,被告中国XX公司对事故经过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对赔偿责任和费用扣除有不同观点,第三人紫金XX公司称垫付8233.22元要求一并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包括事故经过、车辆保险情况等。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246.8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医疗费985.6元。同时,被告常州XX公司和XX公司的垫付款可在其赔偿义务中予以抵扣。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潘XX争取到了合法的赔偿权益,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综上所述,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仲裁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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