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魏宪合律师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他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在冯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作为冯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时,保险公司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
建工纠纷维权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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