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执业机构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不过,他早在2004年就已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其服务地区面向全国刑事业务,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律所及行业内担任众多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多个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刑事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上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这不仅展示了他的专业素养,也扩大了他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这体现了他对刑事法律实践的深入思考和总结,为行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处理非法集资大案
以陈晓伟律师办理的非法集资百亿元案为例。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该非法集资案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他与杨XX充分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次,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最后,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逐一审查。关于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和专业能力值得肯定。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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