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解除与否都不影响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法律对于抚养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抚养权是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条件的,只要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孩子跟随那方一起生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可以吗
我国法律对于孩子在父母离婚之后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规定是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要看跟随哪一方对孩子的发展更加有利,但是跟随生活的一方不一定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因此关于孩子的跟随问题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二、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上所述,父母一方有抚养权但不一起生活是可以的,只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利就行,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可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虽然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跟随其生活对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以及发展都不方便则孩子跟随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夫妻离婚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还是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本着为孩子发展有利的方向进行的,不可以因为自己的私信耽误了孩子的成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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