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费和抚养费给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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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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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其中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相关的生活费和抚养费的。抚养费和生活费绝大多数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讨所决定的。那么生活费和抚养费通常给多少?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什么?下面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让大家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 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以上就是生活费和抚养费给多少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抚养费和生活费的金额一般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因此支付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同时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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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由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比较特殊的是未出生的胎儿,为避免胎儿出生后再次可能有找不到加害人的风险,通常可以判决赔偿义务人将胎儿的抚养费提存到,如果胎儿出生为活体的,将该笔抚养费交给胎儿的母亲保管;如果胎儿出生不是活体,则由将该笔抚养费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2)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抚养人予以正确认定劳动能力,应限于因受年龄或身体、精神的限制而无法从事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是指16岁以下或由医院证明长期生病和残者等无经济来源的人,且必须是死者生前的抚养人。对虽然无劳动能力,但有其经济来源的人,也不应赔偿死者生前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丧失了生活来源或在受害人受害后出生的子女,也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3)通常来说,需要受害人抚养的被抚养人不只有受害人这一个抚养人,所以受害人往往只需要负担被抚养人一部分生活费,因此,加害人也只需要赔付死者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但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抚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但另一方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往往有超过一个的被抚养人,所以在被抚养人有数人时,为了避免加害人的负担过重,加害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在事故发生后至赔偿前被抚养人死亡的,不应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但应对这段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的补偿。
(5)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事故残疾者是指伤残等级为1-5级残疾者,6级-10级的残疾者不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6)关于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处理完毕时的上一统计年度统计数据确定赔偿基数,如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过程中,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统计数据调整,则应按新数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3、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确定赔偿基数,但如受害人(扶养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则应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年限与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密切相关,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事故发生时间确定被扶养人的年龄,且被扶养人年龄应按周岁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计算至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赔偿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为61—75周岁的,赔偿年限=20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60)被扶养人为76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5年
3、需注意的是,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的当天;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年度计算。
(三)被扶养人的范围和界定
1、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只要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该未成年人即属于被扶养人。
2、如果被扶养人是成年人,则应当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受害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被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有退休工资者不属于此列)。
(四)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扶养人有数人,且扶养人的经济能力差距较大时怎么确定的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部分这里法律规定按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赔偿即可,而不必考虑所有扶养人实际负担水平等因素,即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处理原则《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经济损失后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受害人死亡(伤残)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伤残)后其获得的补偿也不应当超过这个限度,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年度赔偿总额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综上所述,被抚养人包括了尚未成年没有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以及年迈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老人,对其生活费的赔偿是以受伤者或死亡人的户口类别计算的,同时也要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附: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卑亲属和尊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关系是概括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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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仍需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仍需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是侵权责任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比,《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却规定,人民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到底还是不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
一,实践中争论较大。
有人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体现了完全赔偿原则,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总纲,对《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涵盖之,对我国原有立法进行了彻底变革,所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已经包含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应再单独计算。
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的确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原有的赔偿项目。但是,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定型化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是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量化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不完全等同于受害人未来的收入。此外,已经实施了17年之久,并于2020年刚刚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也未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量化,而是以全国平均工资为量化基数。2020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742020元,扣除丧葬费920
20.5元后,死亡赔偿金为65007
2.5元,而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5
6.5元,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计算,死亡赔偿金仅为202030元,远远低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标准。所以,《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内涵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内涵应当是不同的。在法律及立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最高人民为了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下发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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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方法】
案例一:黄某(农村居民)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抚养人有一个儿子4岁,母亲65岁,有三个子女抚养,主张被抚养人费计算如下:
儿子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18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18岁-4岁)÷2人(父母)
母亲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20年-5岁)÷3人(子女)
案例2 多个被抚养人计算案例:
2010年我在上海浦东新区,处理一个多个被抚养人交通赔偿案件,事故中死亡的当事人有二个孩子,分别为7岁,2岁,父母丧失生活来源与劳动能力,分别为57岁,58岁,父母共有二个子女,其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下:
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父亲: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母亲1953年1月13日生,(57岁)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长子:2003年9月18日生,7岁
(18岁-7岁)×9804元÷2人=53922元
次子: 2008年6月16日生 2岁
(18岁-2岁)×9804元÷2人=78432元
上述合计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据此计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9804元的标准支出,为此计算:
实际计算依据:9804×20年=19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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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计算依据】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方法】
案例一:黄某(农村居民)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被抚养人有一个儿子4岁,母亲65岁,有三个子女抚养,主张被抚养人费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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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18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18岁-4岁)÷2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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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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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父亲:1953年出生,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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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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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计 98040+98040+53922+78432=328434元
但依据此计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9804元的标准支出,为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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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计算公式:
上年度人均消费性(城镇/农村)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抚养人数=被抚养人生活费
10225元(农村标准)×(20年-5岁)÷3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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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行分别计算出每一个人年平均生活费,然后相加,如果超出上年度人均收入,则按照一个人标准计算,经此案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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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1953年1月13日生,(57岁)
20年×9804元÷2子女=9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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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依据此计算已走出上年度人均消费性9804元的标准支出,为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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