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 发包人违约情形及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应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除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法院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违约情形及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总承包,即承包单位按照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二是分承包,指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过,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三是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四是联合承包,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这些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承担连带责任。五是直接承包,指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双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
三、建筑工程承包商拖着尾款不给如何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承包商拖欠尾款的问题,可按以下法律路径处理: 一、先核查合同约定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首先确认尾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是否完成(需提供结算书或双方确认的结算文件)。若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已届至,承包商拖欠构成违约。 二、书面催告 向承包商发送《工程款支付催告函》,明确尾款金额、支付期限(如3-15日)及逾期责任(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利息,无约定则按LPR计息)。函件需留存送达凭证(快递签收单、邮件记录等)。 三、法律救济途径 1.仲裁或诉讼: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无约定则向工程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提交证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文件、催告函等。 2.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807条,承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主张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及普通债权)。 注意事项:诉讼时效为3年,自应付尾款之日起算,需及时行权;证据需完整留存,避免因举证不足败诉。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法律文书或代理,确保权益最大化。
当探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违约责任,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违约后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损失,还是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等,这在不同案件中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若一方违约导致工程延误,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承担问题也值得关注。这些问题都增加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处理的复杂性。如果您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界定、赔偿计算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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