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不断的当下,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往往能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依靠。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沈悠悠,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律师风采
沈悠悠律师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30xxxxxxxxx0794,服务地区为长沙,办公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御12楼。沈律师办案认真负责,耐心细致,逻辑严谨,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她先后为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办理了多起成功案例,致力于以不同方法解决当事人难题,为当事人争取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最大的问题,提供最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她还在2021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案件承办律师。
工伤赔偿案背景
在沈悠悠律师参与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是中XXXX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胡XX(劳动者,受伤工人),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是湖南XX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原审第三人还有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XX在工地上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仲裁裁决中XX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中XXXX公司不服,起诉主张自己与胡XX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赔偿。
核心事实梳理
2018年11月19日,胡XX在中XXXX公司承建的“XX·XX湖”项目工地工作时手指受伤,被诊断为伤残柒级。中XXXX公司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2019年1月25日,宁乡人社局根据中XXXX公司的申请,认定胡XX所受伤害为工伤,中XXXX公司收到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已生效。
争议焦点与主张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XXXX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胡XX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中XXXX公司主张其将劳务分包给了湖南XX公司,胡XX是案外人邹XX雇佣的,与自己没有劳动关系,只是代为申报工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胡XX及一审法院则认为,人社局已作出生效的工伤认定书,确认中XXXX公司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专业助力获判决
沈悠悠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参与到案件中。最高院(二审)最终认为,由于中XXXX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或诉讼,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XXXX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虽然中XXXX公司主张工程已分包,但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工伤认定,且未对行政认定提起异议,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一审计算的赔偿金额无误,二审期间查明胡XX多领取了20,000元补偿款,应在执行总额中予以扣除。最终判决维持原判的大部分内容,中XXXX公司需支付胡XX各项费用总计308,642.62元,扣除胡XX已领取的20,000元,中XXXX公司实际需支付288,642.62元,同时驳回中XX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沈悠悠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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