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子不动产应该是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有些家庭还有门面房等商铺。这些财产不能简单的一份两半,双方要协商一个分割方案。那么门面房如何分割?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门面房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一方愿意经营另一方不愿经营的,由双方协商商铺价格,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作价评估,再以合理的价格给予未取得经营权一方经济补偿。
2、双方都要经营商铺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考虑个人经济情况、有利于商铺经营的原则予以判决,双方条件相当的,由人民法院组织竞价,价高者得。取得经营权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商铺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申请转让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分割离婚财产要考虑什么?
1、双方协商原则。
《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门面房分割有几种方式,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如果一方经营,另一方不经营。则经营门面房的一方应该按照市价给对方补偿。对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让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双方都不准备经营的,将门面房卖掉后,所得的价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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