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履历与专业素养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坚守在法律行业的一线,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目前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多年来,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安、咸阳,同时也涉及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他的执业理念是“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这一理念贯穿了他的整个执业过程。
处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这一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思辨能力。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X某遂诉至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敏锐地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于这个年龄段的常见病,同时也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严谨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而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紧扣案件的关键问题,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件中,魏宪合律师再次展现出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工程款,XXX司则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最终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在这起案件中,魏宪合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当事人追回了工程款。
执业风格与客户评价
魏宪合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注重时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他为人诚实守信,做事认真负责,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清晰的思辨能力和高效的应变能力,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无论是在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中还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他的这种执业风格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事业的敬畏和热爱,也为他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综上所述,魏宪合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在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在上述案件中的表现,体现了他在处理不同类型法律事务时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也为年轻律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范例。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