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验丰富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近二十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上占比约80%。他的客户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和对证据的透彻分析,在法庭上辩护有理有节,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抢劫杀人案辩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均认定博某有罪。但郑勇和团队成员不放弃,持续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事实,不断完善辩护策略。最终在二审中,凭借充分有力的辩护,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维护了博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正。
生产销售假冒案化解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发现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他果断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经过详细的阐述和有理有据的分析,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让张某在案件侦查环节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郑勇律师作为辩护人,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后来公安机关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律师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在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上,他坚持该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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