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八年经验丰富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日常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他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此外,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在李XX与何X、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21年4月23日,李XX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该工程中标单位为XX公司,其分包给了何X等人。工程完工对账后,款项却未支付。李XX起诉要求判令与何X签订的合同无效,何X与XX公司给付140多万劳务款及利息。李泽宇律师作为李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何X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李XX,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何X对结算单无异议,所以支持李XX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求。因XX公司与李XX无合同关系,不支持李XX要求其给付工程款的请求。最终李XX成功通过法律途径向何X追回应得工程款。
处理设备租赁争议
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1X年1月2X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部分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又支付了5万元,仍有19万余元未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偿租赁款及利息,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被告认可租赁关系和欠款金额,但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工程款未给付而无力支付。法院认为,双方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剩余款项。因双方无法证明竣工时间等,以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时间起算利息合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相应利息,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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