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成果显著
程豪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这些案件均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辩护能力,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此外,程豪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成功实现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当事人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成果的取得,得益于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赢得了司法机关的认可。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程豪律师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件展示了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服务专业
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程豪律师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能够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
执业理念与荣誉加持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程豪律师也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执业态度的肯定,也激励着他不断提升自己,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分析
以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为例,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介入后,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认为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熟练运用,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的结果。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处理以及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着出色的表现。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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