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指的是通过自己劳动获得除工资以外的奖励,为超过预期值的额外收获。捡到的东西不知道如何处理事很多人面临的一个问题,有的人会见财起意,把捡到的东西卖掉,那么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首先分析这个东西是别人抛弃的还是遗失物,如果是遗失物,就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利益受损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获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归还别人的遗失物有权要求报酬吗?
我国《物权法》第112条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捡到的人所有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此时,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想必大家对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有了一定了解。当我们无意捡到他人遗失物,应及时寻找物主归还给他,或将遗失物交给相关部门。同样,拾捡者无权抬高价格或要求物主支付与保管遗失物以外的任何费用。遗失物的一直无人领取,也不应当占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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