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他于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宿州,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担任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此外,他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跨领域的知识储备使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概述
刘刚律师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这三个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参与办理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面对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他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债权债务领域,他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债权人维护债权,也能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他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情感和财产权益,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化解家庭矛盾。同时,他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也有突出业绩。
代理交通事故案件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而在本案中,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11720元/年X20年)、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兀、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上述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因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体现了他在处理民事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执业理念坚守
刘刚律师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涉及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他都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法律权益,竭诚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多年来,他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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