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转移工龄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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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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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工龄转移问题主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合并计算。
劳动关系转移工龄是怎样的

关于工龄转移问题主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该条款表明了用人单位通过改变名称和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连续性,即工龄计算的连续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条款表明了用人单位即使被拆分,劳动合同仍然存续,其工龄计算仍然延续原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劳动关系转移工龄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只要是非本人原因被单位安排带其他的单位,而且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就可以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且可以把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这样法院也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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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工龄怎么延续?
用人单位即使被拆分,劳动合同仍然存续,其工龄计算仍然延续原劳动合同。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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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上个月辞职了,请问劳动合同关系转移工龄是否延续?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企业职工的工龄,依据用人单位录用的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
如果只有单位录用的手续而无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只能算作厂龄。
只有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才能算作将来领取养老金依据的工龄,也叫缴费年限。
你在原单位工作20多年,加上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厂龄从该单位录用你的时间算起,缴费年限从你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算起。
你在参加社会保险之前的时间(也就是参加工作在前,参加社会保险在后),叫做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你现在新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给交养老金,但是要把在原单位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才能连续计算。如果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新单位,原来的工龄也就不能连续计算,对以后的退休影响很大。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有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你中断的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则要被扣除。
所以,一要抓紧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二是尽量不中断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因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将来的养老金就越高。
补充:“新单位给交养老金,但原来的工龄不算”。
不是这样的。原来的工龄应该计算,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有关:
1.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中断,原来的工龄连续计算。
2.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中断,原来的工龄也要计算,扣除中断缴费的时间后,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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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手续是要怎样的,我想转移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员工关系如何转移,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一,要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以证明企业的行为确因客观情况,而非主观恶意,以便在发生法律诉讼时,不至于太过被动。

二,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关于协商,需要注意三点。
首先,在确定转移员工的名单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召开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部门内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小范围开会。无论哪种会议方式,企业在此期间均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在召开会议时,要求所有涉及员工签到。在会议中,企业应坦诚地告知劳动者企业的客观情况,如业务转移、部门取消等等,并且将这些宣讲内容写入会议纪要。同时,对于工龄等敏感问题不要回避,最好在会议上向员工明示,到新单位后工龄累计计算,如果不同意转移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避免不同工龄的员工在比较经济补偿金时产生心理不平衡的现象。案例中的余某实际就是这种情况,因其在该企业工作差一点不满一年,所以只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同事相比难免心有不满,从而向企业提出更苛刻的解除条件。在开会完毕,会议记录上应要求全体与会人员签字,以证明员工知晓该情况,并且与员工进行了协商。
其次,为了使员工劳动关系顺利转移,除了本企业内部的宣传外,接收企业友好的态度和优良的福利待遇也会成为促成员工关系转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再次,对于个别不配合的员工,企业除了大会上的宣讲外,再提供单独沟通的机会,并且保留与其协商的证据。
除了上述保留员工关系转移原因的证据和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外,还要及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员工关系转移不要无限期地协商,以免扩大企业的损失,产生更多的变数。在与员工经过几次协商后,个别员工仍然不同意转移的,企业应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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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转移表包含的转移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在填写劳动关系转移表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在转移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在办理转移事项时,是需要缴纳适额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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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转移社保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转移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因工作调动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凭离职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愿意转移劳动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通常,劳动关系的转移并非出自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意愿。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转移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连续合并计算的。将来劳动者无论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都有相应保障。劳动者能否得到离职经济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因为设立分公司需要工作调动,导致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员工可以将社保关系一并转移。手续也比较简单,员工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会和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为员工停缴社保,分公司继续缴纳,从而保证缴纳期限的连续。如果员工不同意劳动关系转移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其可以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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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跨市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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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年月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应付的款项,提供客户信息,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补偿金元人民币(大写:)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同时,乙方还需退还甲方已经支付过的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接触后乙方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本协议内容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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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4、回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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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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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转移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4、回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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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依法转移社保关系应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未依法转移社保关系应予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好各种工作交接手续,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避免劳资纠纷的有效措施,但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用人单位借故迁延。  某公司与姜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按规定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姜先生申请仲裁,仲裁部门依法裁决某公司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保关系、赔偿失业金6000余元。  姜先生于1996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2007年11月,某公司与姜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姜先生称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没有按相关规定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致使其社会保险中断,失业金无法领取。于是申诉要求某公司为其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赔偿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失业金损失6000余元。某公司辩称,曾多次通知姜先生到公司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相关手续,但姜先生未到单位办理,致使单位无法为姜先生办理档案转移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姜先生要求支付失业金损失没有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将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予以转移。本案中,某公司虽称曾多次通知姜先生办理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但未提交证据对其说法予以证明,仲裁委不予采信,某公司应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经调解无效,昌平区仲裁委裁决某公司为姜先生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赔偿姜先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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